科技局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靖江市科技局

政策级别: 区县级

发布日期:2021-02-02

截至日期: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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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泰州市-靖江市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13号)要求,做好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2020年度、2021年度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评价工作程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参与评价企业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选择“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理入口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注册登记

已有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账号的无需重新注册,新用户可由主页先行注册登记,选择“单位用户(法人)注册”填写注册信息,通过认证后完成注册。

(二)企业自评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材料初审

完成自评的企业将《信息表》网页打印纸质档、相关附件、佐证材料一式二份盖章后报送各镇园区,各镇园区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将盖章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审核推荐汇总表》(附件1)与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形式审查与公示入库

市科技局根据各镇园区审核推荐的企业材料,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和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报省科技厅公示入库。

(五)年度更新与季度监测

已入库企业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应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理入口填写季度运行情况调查数据,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于当月15日至次月5日登录平台完成本季度运行情况调查工作。

三、相关佐证材料

(一)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1.社保缴费总人数证明

2.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或2020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

(二)其它企业

1.社保缴费总人数证明

2.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或2020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

4.科技人员汇总表

5.2020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园区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强化评价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协同,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在符合防疫要求前提下,依托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型企业集聚区做好政策解读和申报指导工作,引导面广量大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应评尽评”。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常年受理、按月推荐。各镇园区原则上每月完成不少于一批次企业评价信息初审和推荐,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月25日前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审核推荐汇总表》(附件1)与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市科技局。2021年最后一批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三)申请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将按程序提请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撤销登记编号,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煜  联系电话:0523-89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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