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级别: 区县级
发布日期:2021-02-25
截至日期:2021-03-16
政策指标 | 指标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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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南通市-海门区 |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企业、各有关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为更好地发挥区级财政资金对专利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着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能力,根据《海门市知识产权(专利)资助奖励管理办法》(海政办发〔2019〕59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一批专利资助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奖励对象
本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个人,凡满足以下条件的,均可根据相关要求申报专利资助奖励:
1.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
2.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发明专利授权量3件以上(含3件)的或专利授权量超过50件的企业。
3.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转让方式获得有效发明专利的。
4.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PCT途径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取得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的。
5.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同时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和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
二、资助标准
1.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标准:每件资助1.2万元(已资助过的,差额资助)。
2.专利授权大户奖励标准: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3件以上(含3件)的企业,给予每件3000元奖励,最高奖励3万元;对当年专利授权超过50件(含50件)的企业,每50件给予3万元奖励。
3.有效发明专利转让资助标准:通过转让方式获取、授权时间在近三年(时间从专利授权日起到专利转让日止)以内的发明专利,按照资助实际转让费用一半的原则进行,最高每件资助6000元。
4.国际专利(PCT)资助标准:通过PCT途径申请进入相关成员国家阶段的专利,按实际发生金额,最多资助5万元。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专利,每件每个国家(地区)资助5万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授权的,最多资助10万元。
5.知识产权荣誉企业奖励标准: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且通过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已资助过的,差额奖励)。
三、申请资助奖励须提供材料
1.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须提供:
(1) 2021年度南通市海门区第一批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及对应清单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职务类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非职务类的需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承诺函;
(5)收款收据(单位需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专利授权大户奖励须提供:
(1) 2021年度南通市海门区第一批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及对应清单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职务类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非职务类的需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收款收据(单位需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有效发明专利转让资助须提供:
(1) 2021年度南通市海门区第一批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及对应清单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职务类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非职务类的需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变更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4) 转让有效发明专利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 转让付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6) 承诺函;
(7) 收款收据(单位需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4.国际专利(PCT)资助须提供:
(1) 2021年度南通市海门区第一批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及对应清单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职务类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非职务类的需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进入国家阶段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
(4) 代理费、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等相关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 收款收据(单位需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5. 知识产权荣誉企业奖励须提供:
(1) 2021年度南通市海门区第一批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及对应清单表;
(2)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认定文件和证书;
(4)收款收据(单位需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四、其他
1. 请资助奖励的申请人于2021年3月1日至3月16日期间,按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到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904办公室。
2. 请各区镇、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配合做好通知传达工作。
附件: 2021年度南通市海门区第一批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及对应清单表
(联系人: 蒋圣青 张超 8221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