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宿迁市“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宿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级别: 市级

发布日期:2021-07-12

截至日期: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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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人才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才引领服务发展“五联五强”行动方案》(宿办发〔2021〕16号)文件精神,根据《宿迁市“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实施办法》(宿人才办〔2021〕13号),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链培育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大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力度,现就做好2021年度宿迁市“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围绕全市机电装备、绿色食品、高端纺织、光伏新能源、绿色家居、新材料六个主导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数字经济+X个先导产业的“6+3+X”制造业产业体系,重点资助化学纤维、纺织服装、晶硅光伏、动力电池、半固态成形制造、汽车及零部件、激光装备、智能家电、酿造(酒)、食品加工、畜禽和水产品精深加工、高端家居、绿色建材、膜材料、有机新材料、功能玻璃材料、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生物医药、大数据+等20条产业链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

2.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引进的带动力较强、影响力较大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团队。

二、项目类别

1.顶尖人才。到宿迁创新创业,处于世界科技和产业发展前沿的顶尖人才(团队),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2. 双创人才。包括创业、企业创新、教育创新、卫生创新、文化创新、高技能创新等6个类别,各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2”。

3.双创团队。主要分为企业团队、教育团队、卫生团队等3个类别,各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3”。

三、扶持政策

1.资金支持。对评审入选的双创人才,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对评审入选的双创团队,给予100万元—300万元资助。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及团队,在第一轮评审基础上,通过尽职调查、路演评审等程序开展二轮评审,实行“一事一议”资助。上述补助资金用于个人或团队成员生活补助的不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5:5比例分两年拨付,100万元及以上资助按4:3:3比例分三年拨付。

2.项目推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科技企业家”等人才项目,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推荐投融资项目。

3.配套服务。按照国家、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落户、医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材料申报。各地、各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产业布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才积极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审核。按照谁受理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县(区)、市各功能区人才部门受理创业类和企业创新类项目申报材料,市教育局受理教育创新类和教育团队类项目申报材料,市卫生健康委受理卫生创新类和卫生团队类项目申报材料,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受理文化创新类项目申报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高技能创新类项目申报材料,市科学技术局受理企业团队类申报材料,并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申报材料。以上各类,除各地人才部门直接受理的外,其他类在报送市相关主管部门前均需经各地人才部门审核同意。

每名人才限申报一类双创人才,如重复申报,取消资格;申报双创人才可同时作为双创团队成员申报。已获得过江苏省“双创计划”(不含“科技副总”“双创博士”类)、宿迁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资助的人才,或已获得过省、市引进计划资助的单位以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的人才,不得申报市“双创人才”“双创团队”。

3.评审认定。对双创人才和团队项目,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通过基本条件评价、答辩评审等程序,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

4.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人选。

五、申报材料

1.《宿迁市“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申报书》。

2.创新创业计划书。

3.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复印件,以及其它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技术成果为专利的,还需提供专利授权后最近一年所缴纳的年费发票复印件。

5.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2019—2020年度单位纳税情况复印件,2020年缴纳社保证明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6.创业人才需提供已创(领)办或合作创业企业的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股权证明、公司章程。已到我市工作的引进人才需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复印件,年薪、股权、个税、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未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引进人才,需出示原单位同意外聘的证明(加盖原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并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7.申报材料须用中文详细填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8.二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将申报书与其它所有材料合订一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推荐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广泛动员,严控质量,做到客观、真实、可靠。对在资格审核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的地方或部门,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给予通报,同时计入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申报。请各地按申报受理口径,于2021年8月25日前盖章报送《2021年度宿迁市“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

宿迁市“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纲要、申报情况汇总表等请在宿迁党建网(www.sqdj.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

七、联系方式

1.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4368161;

2.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合作处:84358313;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84359030;

4. 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84389653;

5.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84389315;

6.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人事处:84349600。

附件:2021年宿迁市“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申报相关附件

宿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2021年宿迁市“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申报相关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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