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南京市江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级别: 区县级
发布日期:2021-06-07
截至日期:2021-06-25
政策指标 | 指标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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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南京市-江宁区 |
各街道、开发园区:
为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现代服务业产业结构优化,推动现代服务业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江宁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江宁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服务业重点领域: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以及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休闲旅游、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项目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两业融合项目:定制化生产、柔性制造、共享制造、协同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知识产权服务、供应链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制造服务业项目;
(三)服务业新动能:符合全区“3+3+3+1”现代产业体系中服务业发展方向的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重点支持服务业模式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数字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基建领域服务业创新示范项目和平台经济项目;
(四)服务业集聚区: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投资补助类
符合上述支持范围的项目,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核定技术设备实际投资金额10%的标准予以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二)政策奖励类
对2020年认定的国家级、省市级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园区、企业等给予政策奖励,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重复享受。
1.对新认定的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重点企业、省级养老示范企业(基地)各奖励10万元(以上奖励以正式文件为准且按照最高级别奖励,不得重复);
2.对新认定的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奖励5万元。
(三)专项工作补助类(社会物流统计)
为落实国家省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物流统计工作要求,推进全区物流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对纳入“江苏省物流统计网上直报系统”监测的样本企业所在地和样本统计企业,由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工作组织和实施情况,经综合评定后给予专项工作补助:对社会物流统计工作组织有力、统筹到位的街道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专项工作补助;对按时按质报送省物流网站系统平台信息的企业按照报送频次给予相应的专项工作补助。
三、申报要求
符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范围的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江宁区内依法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工商及税务关系均在江宁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项目需符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原则,有利于扩大市场容量、增加就业和地方税收,并对行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3.申报投资补助项目类须己开工建设,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且3年内建设完成;申报服务业新动能项目,需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且持续有投资,实际投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
4.建设资金己落实(其中银行存款证明自有资金达项目总投资20%以上);有关手续齐备;
5.项目需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并办理了项目备案(核准)等相关手续;
6.政策奖励类需提供相关认定批准文件、项目主要内容、实施情况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年度内对同一单位和企业申报的符合多个支持条件的项目,原则上只安排一个补助最高的项目,且该项目未申报其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未获得过区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
四、专项引导资金申报程序和报送要求
1.各街道、开发园区和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等进行初审,核实项目开工建设和实际运营情况。
2.园区、街道财政部门需对申报企业是否在辖区内注册、纳税进行确认,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园区、街道出具审核意见,按投资补助、政策性奖励类别(专项工作补助类暂不需提交申报材料,年底综合评定)进行分类汇总填写2021年江宁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汇总扎口报送并加盖公章。以上申报材料于2021年6月25日前连同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区发改委服务业发展科,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nqscb123@163.com。
联系人:
区发改委 冯 锴 电话:52281979
区财政局 崔晓明 电话:52281345
附件:
1.2021年江宁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申报企业填报)
2.2021年江宁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投资补助类(项目类)项目申请报告(申报企业填报)
3.2021年江宁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投资补助类(平台类)项目申请报告(申报企业填报)
4.2021年江宁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政策奖励类项目申请报告(申报企业填报)
5.江宁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企业填报)
6.2021年江宁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街道、园区扎口填报)
南京市江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
2021年6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