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财政局

政策级别: 市级

发布日期:2021-04-14

截至日期:202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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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各市、区科技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21号)要求,结合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入库工作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是确保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应充分发挥地方贴近企业优势,进一步健全以地方为主的培育工作体系。从2021年起,省级层面不再统一组织开展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我市将继续开展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并修订完善相应政策。同时,深化科技管理“放管服”改革,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评审工作前移,经各市、区科技部门评审通过并推荐的企业直接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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