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政策级别: 省级

发布日期:2021-04-07

截至日期: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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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标 指标详情
地区 江苏省
成立日期 早于2020年04月01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凡2018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8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1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7月30日和8月31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天童

电  话:025—57715164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徐雷、任海玲

电  话:025—85485961、85485971


材料报送地址: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管理与高新技术服务处(南京市龙蟠路175304房间)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doc

附件7、8、12、13.doc

附件2、3、4、5、6、9、10、11.xls



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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