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苏州制造”品牌登峰企业和登峰成效明显地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级别: 市级

发布日期:2021-03-23

截至日期: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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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各市(区)工信局、姑苏区经科局、工业园区经发委、高新区经发委:

为全力打响“苏州制造”品牌,推进我市制造业品牌建设,提升我市标志性品牌的影响力,现组织开展首批“苏州制造”品牌登峰企业、登峰成效明显地区遴选及“苏州制造”品牌培育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苏州制造”品牌登峰企业

“苏州制造”品牌登峰企业是指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制造业标杆企业,在国际、国内行业中处于发展优势地位,能够引领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强大影响力的自主品牌企业。首批计划遴选10家登峰企业,各市(区)推荐不超过3家企业。

(一)申报条件

1.总部设立在苏州的企业;

2.有自主品牌,商标注册满2年,且有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

3.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和竞争优势,具有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4.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优先推荐条件

1.企业的产业方向符合我市十大重点产业链;

2.入选2020年度《财富》世界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

3.建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二、遴选“苏州制造”品牌登峰成效明显地区

“苏州制造”品牌登峰成效明显地区是指认真落实贯彻制造强市政策,在打造“苏州制造”品牌工作上真抓实干、成效突出,具有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市(区),且近三年在制造业领域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环境事件等。主要考评地区的工业发展总体情况、自主创新能力及质量品牌建设等方面情况。首批计划遴选1个登峰成效明显地区。

附件1 “苏州制造”品牌登峰企业申报书

附件2 “苏州制造”品牌登峰企业申报汇总表

附件3 “苏州制造”品牌登峰成效明显地区申报书

附件4 “苏州制造”品牌入库培育企业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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