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科技部
政策级别: 国家级
发布日期:2021-04-01
截至日期:2021-05-21
政策指标 | 指标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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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江苏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