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级别: 区县级
发布日期:2021-03-15
截至日期:2021-04-09
政策指标 | 指标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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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南京市-溧水区 |
关于开展2021年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农业企业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溧水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生产性服务,正常运营,能带动农业产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已列入区级及以_上的农业龙头企业不再申报。
二、条件和标准
1.农业生产型企业在2020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在2020年销售额在1500万元以上;农产品流通型企业在2020年交易额在8000万元以上;休闲农业类企业在2020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农产品电商类企业在2020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性服务类企业在2020年销售额在500万
元以上。
2.主营产品销售占比。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生产性服务为主,企业经营的主营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80%以,上。
3.农产品生产类、农产品加工类、农产品流通类、休闲农业类企业总资产规模8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规模300万元以上; 农产品电商类、 农业生产性服务类企业总资产规模 4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规模200万元以上。
4.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强,与本地农户之间建立有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5.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销售利润率2%以上。申报前两年内无欠税、欠薪等不良信用记录。银行信用良好,产销率在90%以上。
6.获得“二品一标”产品认定认证的企业,可优先评审评定。
7.科技含量较高、有自主知识产权,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能力较强的企业,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8.企业必须具有专职财务和上报统计报表人员。
三、申报认定程序
1.调查梳理。各镇(街)对照申报条件和标准,认真梳理辖区内的农业企业。
2.组织申报。各镇(街)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和标准的企业填写《南京市溧水区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镇(街)同意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
3.评审认定。区农业农村局成立评审小组,采取材料审核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将在网上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报区政府命名公布。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南京市溧水区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
3.企业情况介绍(2000字左右),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两年的经营状况、生产基地、产品销售、带动农户增收情况、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主要做法以及下步规划。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提供所在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
益联结关系证明,确认企业带动基地和农户情况(原件)。
6.南京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7.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与财务报表附注,且其财务报表附注中要有主营农产品销售(交易)额或涉农营业收入占企业总销售(交易)额或营业收入比重、净资产报酬率的数据。
8.近年来企业获得的各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1.各镇(街)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严格把关。
2.申报企业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如发现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和授予的称号。
3.请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于2021年4月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
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巧燕,电话: 025-56226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