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宿迁市宿城区科技局

政策级别: 区县级

发布日期:2021-02-08

截至日期: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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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宿迁市-宿城区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2021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2020年度已经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

(二)未获得登记编号,但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的企业。

二、评价方式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评价工作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中进行。

评价工作流程如下:企业申请注册(已注册企业直接登录填报)—评价工作机构对注册信息核对—企业自主评价—市科技局对企业评价信息进行审核—省科技厅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和入库公告—企业取得入库登记编号。

三、评价标准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具体见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符合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评价时间

 即日起至10月,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填报时间。

五、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联系人:唐献雷、张颐,联系电话8296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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