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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出台“十一条”为科技人员创业提供“护身符”

发布日期:2016-10-31 消息来源:科技日报

“职务发明转化收益,按至少60%分配给研发人员及其团队。省、市科技计划对此类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立项。”“科研人员3年内可以重新回归单位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最高达70%比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实行‘自主首付’办理注册登记,允许‘零首付’。”“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创业企业全部开放,优惠使用。”

10月30日,济南市政府对外发布《关于发挥省会优势打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济南“十一条”),旨在将济南的科技人才优势转化为城市创新发展优势。此举意在打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对职务发明或偷偷转让,或以此创业的“潜规则”,用制度的形式打消科研创业的前忧后虑。

该政策由济南市政府联合山东省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制定,全文分11条。新闻发布会上,政策出台的推动者之一、济南市科技局局长徐群介绍了政策的四个方面:鼓励加快成果转化,科技人员利用职务发明创业“合法化”;降低科技人才创业门槛,注册资本在50万元之下的公司实行“自主首付”注册,允许“零首付”,而这比之前有关城市的10万元以下公司才可享受的“自主首付”政策,济南“十一条”进一步放宽了条件;加大财政扶持,在科研专项、技术研发、人才引进上,济南市将往这些企业倾斜;构建创新创业平台,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科技创业企业全部开放,优惠使用,同时享受一定期限内的免征税收扶持,这其中的平台扶持,也是之前的类似政策所没有的。

作为科技人员创办企业的先行者,山东天力干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史永春认为,济南“十一条”兼顾各政策相关方的利益,“操作性非常强”。在史永春眼中,济南“十一条”抓住了科技人员创办企业及成果转化的关键问题。“以前传统的职称评定晋升主要是依赖于SCI、EI检索论文的加分。不少科研人员耗费大量心血,有了授权性发明专利却抵不过几篇论文。”济南“十一条”规定了授权发明专利可优先推荐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这就打消了一部分发明者的后顾之忧。此外,政策中对一些科技奖项都享有减少企业税赋的优惠政策,政府通过税收返还,更让科研人员创办的企业受益。

山东省农科院科研处处长刘兆辉认为,新政首先能够为科研人员创业提供“护身符”,如第一条、第四条所述,以政策之力保护科技人员暂时离岗创业。明确职务成果转化收益,按至少60%的比例分配给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这无疑将极大调动科技人员的创业激情。

其次,新政为科技创业企业开辟了“绿色通道”。政策明确注册资本中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最高可允许70%的比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注册可实行“自主首付”等。

“敢于直面‘热点问题’。”在济南大学副校长杨波看来,济南“十一条”充分吸取了南京、杭州、西安等政策的精华,更有针对性。比如鼓励对象针对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和学生,围绕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科技企业提供政策、资金、场地等多方面的保障。

“这次政策的出台,对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来说是一次很好的机遇。”山东省科学院院长王英龙表示,“我们将根据自身优势,进一步研究与政策对接的具体措施,结合济南市的产业发展需求,在高科技示范企业孵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面开展更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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