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0-28 消息来源:江苏省中小企业网
2012年伊始,“碳交易”突然成为热门词汇。1月上旬,国家相关部委正式宣布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以较低成本实现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这标志着国内碳交易开始实质性地启动。从林业部门的最新动向来看,目前积极推行的林业改革为正在构建中的碳排放交易体系起到了促进作用。 有分析认为,随着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水泥等高耗能产业的生产成本可能会有一定幅度的上升,煤炭等传统化石能源的消费比例有所下降,而低碳产业有望因此受益。 发展国内碳交易势在必行 从2011年起,碳排放成为国际社会焦点问题。2011年3月,欧盟通过了将航空业纳入欧盟现有的碳排放交易机制(EU ETS)的决议,并从今年1月1日起向飞经欧盟的航空企业征收碳税。据初步估算,仅2012年,中国航空企业至少将增加8亿元的碳税成本。 事实上,中国已是全球第一大碳排放国。根据世界气象组织的测算,2008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量为69亿吨,占世界排放总量的22%。另据有关专家测算,到2020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将接近100亿吨,有可能占世界排放总量的33%。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一直以来只承担自愿减排的责任。 另外,中国又是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最大的卖方。全球碳交易活动最主要依据《京都协定书》规定,允许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购买一部分减排量,用于抵消规定的指标。据世界银行测算,中国可提供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占到世界总需求的 50%以上,截至2011年第三季度,中国获签发核证减排量(CER)数量超过4亿吨,是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最大的卖方。但目前中国CDM项目主要“出口”,国内市场几乎为零。 然而,在2011年年底召开的南非德班联合国气候大会上,我国明确表态愿意在 2020 年之后有条件地接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减排协议。因此,中国构建标准化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已到了势在必行的阶段。 多方力推碳交易体系建设 相关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就在五省八市启动了低碳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低碳发展模式。而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更是在3年前就已成立并开展自愿减排交易。上海举行世博会期间,万科馆等一批展馆都参与了自愿减排交易项目。 国家发改委宣布7个省市将首批试点开展碳排放交易后,还要求试点地区通过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制定相应法规和管理办法,研究提出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方案,逐步形成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加强碳排放交易支撑体系建设,制定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总体方案。 日前召开的2012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传出消息,我国将制定林业碳汇项目、碳汇计量监测资质管理办法,争取将林业碳汇纳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据悉,林业部门已经组建了华东、中南和西北3个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中心。去年11月,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与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先行在浙江义乌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 国内减排问题研究人士判断,不需要太久,国内或许就会推出区域性的强制性减排交易或者碳税征收政策。据中信证券研究报告分析,短期内征收碳税未被提上议事日程,若开征将使水泥制造等高耗能行业成本大幅上升,将进一步提高行业门槛。研究机构普遍认为,一系列碳减排政策将直接利好低碳环保产业。
相关知识介绍 碳排放交易 《京都议定书》提出的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减缓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重要机制。但是目前发达国家对《京都议定书》和《马拉喀什协议》的承诺 ,远不能满足根据人均碳排放权分配原则所应承担的义务。 排放指标 这就好比是物理中的质量守恒原理。加入碳排放的总量是限定好的,在这个框架内,可以通过技术升级来降低碳排放。每个国家都有相应的“指标”,比如说今年全球限定排放100个单位的碳排放量,A国获得15个单位的指标,B国获得10个单位的指标 其他国家获得其余75个单位指标。如果A国只排放了10个单位的碳排放量,而B国刚好排了12个单位,那么B国就可以从A国购买2个单位的碳排量。 碳交易主要形式 第一种叫“配额碳交易”,被市场称为“米”,具体指的是各企业按持有国家颁发的排放指标标准进行交易;第二种是“自愿碳交易”,买卖双方从环境发展角度出发,作为义务行为进行的交易;第三种是“寻求差价的交易”,主要是一些基金、银行公司花低价购买碳排放量后,再通过碳期货市场卖给有减排义务的企业谋取更高利润。 但无论哪种形式,企业对“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是企业在市场中能否获利的关键。工业领域是一个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但也正是由于这种特性,碳交易市场的形成无疑让其有更多机会获利。只要提前完成自身的节能目标,即可通过“将自己剩余的可用指标卖给其他人”的方式来获利。 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 2004年起,以各种排放(减排)配额为主的交易与减排项目为标的的买卖同时逐渐做大,催生了一个交易规模达1180亿美元的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5年时间增长超过百倍。然而,当《京都议定书》的正式实施以及欧盟减排交易机制(ETS)第二阶段同时于2009年进入第二个年份,当国际金融危机以摧枯拉朽之势在诸多行业洗牌,碳排放交易市场亦不能独善其身,尤其是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到期后相关政策尚未有定论的背景之下,一切都充满了变数。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EU ETS)是欧盟气候政策的中心组成部分。它以限额交易为基础,提供了一种以最低经济成本实现减排的方式,是世界上首个多国参与的排放交易体系。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覆盖了1.1万个主要能源消费和排放行业的企业,涉及电力、钢铁和水泥等行业。 按照《京都议定书》要求,2008-2012 年欧盟二氧化碳等6 种温室气体年平均排放量要比1990 年的排放量低8%。为了帮助其成员国履行减排承诺, 获取运用总量交易机制减排温室气体的经验,欧盟制定了排放交易体系,并于2005 年年初试运行,2008 年初开始正式运行。 在该体系下,欧盟各成员国根据欧盟委员会颁布的规则,为本国设置一个排放量的上限,确定纳入排放交易体系的产业和企业,并向这些企业分配一定数量的排放许可权——欧洲排放单位(EUA)。 如果企业能够使其实际排放量小于分配到的排放许可量, 就可以将剩余的排放权放到排放市场上出售,获取利润;反之, 企业就必须到市场上购买排放权, 否则将会受到重罚。 欧盟委员会规定, 在试运行阶段, 企业每超额排放1 吨二氧化碳将被处罚40 欧元,在正式运行阶段, 罚款额提高至每吨100 欧元, 并且还要从次年的企业排放许可权中将超额排放量扣除。欧盟试图通过这种市场化机制,确保以最经济的方式履行《京都议定书》,把温室气体排放限制在社会所希望的水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