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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四强化”推进孵化器建设

发布日期:2016-10-21 消息来源:南通市科技局

今年以来,海安县对照国家、省级科技孵化器建设标准,按照“苏中一流、苏南同步”的要求,指导高新区、开发区科技孵化器(加速器)、产业研究院、科创大厦建设。

  强化政府推动。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发改委、科技、财政、税务、外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及有关镇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科技孵化器建设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科技招商、财税政策、服务保障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和联席办公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孵化器建设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结合板块经济培育,建立孵化器建设挂钩联系帮促制度,明确挂钩部门,分解落实建设任务,确保孵化器建设的强势推进力度。

  强化政策引导。在充分运用好各级各类优惠鼓励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各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特色和需求,采取一园一策、一园多策的方法,在科技投入、技术合作、中介服务、企业用地、税收减免、人才引进等方面制定鼓励孵化器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积极引导鼓励民营企业和投融资公司参股或投资孵化器建设,鼓励大企业集团从产业发展出发,自筹资金,腾出场地,组建企业化运作的孵化器。通过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

  强化人才支撑。积极研究制定科技人才引进、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科技人才待遇保障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通过“双招双引”,重点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培养一批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型企业家。采取政府部分资助培训开支,与教育机构合作,建立孵化器人才培训基地,与高等院校合作建立产业研究院,加强与各地孵化器的交流合作,借鉴国内外创办孵化器的成功经验,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探索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新型发展模式,培育高素质职业化的管理团队,促进孵化器的不断发展壮大。

  强化服务保障。集中和整合全县各类资源加强孵化器的建设,以较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较先进的公用技术平台、较好的入驻条件,吸引高素质人才、高技术项目和高价值成果到孵化器创新创业。鼓励示范孵化器与其他中介机构开展业务联系,吸引专利、法律、金融、会计、咨询、税务、资产评估、技术交易、风险投资等机构参与,共建公共技术平台、网络信息中心、培训教育基地、产学研合作网络和专业数据库等,为孵化器建设提供公共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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