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2-08 消息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各市、县(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遵循“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结果导向”的原则,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更好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3号),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组织制定了《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1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1月26日
(说明:请自行在附件中下载《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1年)》《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20下半年全省环保信用等级为绿色、红色、黑色的企业名单)